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琪鲁课堂 | 境外纳税人的缴纳方式

山东税务
2024-08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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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纳税人的缴纳方式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〉等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)第一条第四款规定: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,在境内有代理人的,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。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,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(居住地)主管税务机关电报解缴税款。

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,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,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。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、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(居住地)、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(居住地)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;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,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。

往期链接

(01).印花税法划重点 | 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


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
审核: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
编发: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
责编:王彦航

编审:桑   军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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